木箱包装设计及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厂木箱包装中的类型,结构,尺寸等。
本规范适用于要求采用木箱包装非精密部件,可作为我厂木箱包装设计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349 一般用途圆钢钉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7284-1998框架木箱
3 类型
包装用木箱结构为胶合板封闭箱。
4 基本要求
4.1 外观
整体美观、木箱的外观面应无明显缺陷。
木箱外侧所印字迹清晰,有轻放标识。
4.2 基本功能要求。
在合理吊装和运输的过程中,木箱应该保证不开裂、不破碎,应能保证内部设备的完好无损,设备外表面无碰伤、损伤。
4.3 木材要求
以落叶松、松木、冷杉,云杉、榆木为主,也可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材种。
同一个箱子需选用无明显色差的材料。
4.3.1 含水率
木材要求干燥。
4.3.2 木材体积
木材在扣除各种缺陷后,各构件应保证其体积和所要求体积一致。
4.3.3 不允许的缺陷
4.3.3.1 木方不能有树皮。
4.3.3.2 木方上有3 cm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漏节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3.3.3 有超过宽度或长度方向长度 1/5 以上尺寸裂纹及腐朽、变形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3.3.4 底座各受力构件及顶盖横梁等受力构件的纹理倾斜度不得超过1/5 。
4.3.4 尺寸偏差
4.4 胶合板
4.4.1 应选用质量比较好的胶合板。
4.4.2 胶合板不应有明显影响外观的鼓泡、开胶起皮和翘曲等问题。
4.5 框架木箱尺寸的表示方法
框架木箱的尺寸用内尺寸或外尺寸表示,其中对内尺寸的规定如下:
长:端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
宽:侧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
高:侧面上、下框木外缘之间的距离。
4.6 间隙
一般情况下,框架木箱长度和宽度内尺寸应分别保证与被包装产品最大长度和宽度尺寸单侧 50±8 mm以上间隙,高度内尺寸应保证比被包装产品最大高度尺寸大 50±8 mm。
5 结构与尺寸
5.1 底座
5.1.1 结构
底座由滑木、枕木、底板组成,
在对底座构件性能和外观的要求中,滑木要求最高,枕木其次,底板要求最低。
5.1.2 滑木
5.1.2.1 滑木尺寸
5.1.2.2 滑木应在允许存在如下缺陷的前提下保证方正平整:钝棱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超过材厚 1/3,如图 3所示;缺陷在中部时,扣除这些缺陷的大小,所剩尺寸仍应等于我司要求的尺寸。钝棱允许长度为木方长度的20% ,钝棱角允许数量为每个木方 2 个或者以下且不能在同一端位置。
5.1.2.3 滑木的钝棱面不应置于木箱两端面的外观面,同时应尽量避免出现在木箱前后两侧面。
5.1.2.4 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但对底板兼枕木的形式,若内装物需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限于螺栓孔的位置,滑木的位置可适当偏移。滑木的中心间隔400~600 mm 。超过规定的间隔时,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滑木。
5.1.2.5 滑木应采用根整木,不允许对接。
5.1.2.6 滑木的两端不得突出箱外。
1) 如果箱的内长超过表中给定的范围,则采用大一级尺寸的滑木。
2) 位于最外侧的枕木应按括号中的尺寸设计,位于中间的枕木可按括号前面的尺寸设计。当枕木截面宽度尺寸 ≥110 mm时,可采用两根枕木水平拼接,但单根枕木截面宽度不应 <80 mm。
3) 对于储运过程中要堆码的木箱,其顶盖横梁尺寸按表中括号前的尺寸设计。对于储运过程中不可能堆码的木箱,其顶盖横梁中,除钢丝绳可能通过部位的两根主要受力横梁尺寸按表中括号前的尺寸设计外,其余横梁均按照括号中的尺寸设计。
4) 顶盖横梁需要注意其截面应按照其最好的受力方向布置。
5) 如果横梁长度超过表中给定的范围,则采用大一级尺寸的顶盖横梁。
5.1.3 枕木
5.1.3.1 枕木尺寸
5.1.3.2 枕木应基本方正平整。
5.1.3.3 枕木一般应均匀排布。枕木的中心间隔不大于 300 mm。超过规定的间隔时,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枕木。
5.1.3.4 枕木与滑木联接用螺栓按表2规定。
5.1.4 底板
5.1.4.1 底板的厚度按表2的规定。底板的宽度最小处不应小于 80 mm。
5.1.4.2 底板用钢钉安装在滑木上。底板的中心间隔不大于 300 mm。底板在长度方向上一般为整板,但30%以下的底板可在枕木上对接。
5.2 侧面与端面
5.2.1 结构 木箱的侧面和端面是由上/下框木、立柱、辅梁及胶合板组成。
5.2.2 侧面和端面框架构件
5.2.2.1 木箱的侧面为多立柱,少横梁的结构,端面结构和侧面结构类似,但端面为多横梁,少立柱的结构,横梁的间距应小于 300 mm,立柱的距离一般应小于 500 mm。
5.2.2.2 木箱的侧面和端面的上框架、下框架、辅梁、立柱等
5.2.3 侧板和端板
5.2.3.1 侧板和端板所用胶合板的厚度尺寸
5.2.3.2 胶合板的拼接一般在立柱或平撑的中心线交替拼接,应尽可能减少胶合板的拼接,胶合板表面的纹理方向应与箱高方向相同(箱板的高在 600 mm以下时除外)。
5.3 顶盖
5.3.1 结构
顶盖是在侧面、端面之后,依次逐个钉上横梁、顶板等构件。
5.3.2 横梁
对于储运过程中要堆码的木箱的横梁,截面尺寸。横梁的中心间隔一般不大于 300 mm。起吊绳索通过的部位应对上框木进行加强或者用起吊护铁保护上框木。
对于储运过程中不可能堆码的木箱的横梁,截面尺寸。这种截面尺寸的横梁只需 2 根,分别放在钢丝绳可能通过的部位,并在每根横梁的左右约 200 mm处分别配置截面面积不小于横梁截面面积 1/3 的小横梁。
5.3.3 梁撑
梁撑只用于储运过程中要堆码的木箱中。
木箱的内宽不足 300 mm时不用梁撑,箱的内宽为 300~500 mm时仅顶盖的两段钉上梁撑,大于 500 mm时要钉两排以上的梁撑,梁撑的中心间隔不大于300 mm
梁撑宽度不小于 40 mm ,其厚度不小于横梁的 2/3 。
5.3.4 顶板
5.3.4.1 顶板胶合板的厚度。
5.3.4.2 木箱的顶板是单层顶板,胶合板表面的纹理,一般应顺箱长的方向,胶合板的拼接应在横梁或梁撑的中心线上。
6 钉钉和螺栓的使用方法
6.1 钉钉的方法
6.1.1 钢钉一般从薄材往厚材上钉,并将钢钉长度的 2 / 3 以上钉进较厚的构件中。
6.1.2 不得突出钉帽、钉尖或将钉帽钉得过深。
6.1.3.在木板的材端附近钉钉时,钢钉与材端的距离一般不小于板厚;而在木板的材边附近钉钉时,钢钉与材边的距离一般不小于板厚的l / 2
6.1.4 从箱板往框架构件钉钉时,钉长一般为板厚的3 ~3.5 倍,若构件的厚度为箱板厚度的2 倍以下,则突出的钉尖必须打弯。
6.2 螺栓及六角头木螺钉的使用方法
6.2.1 螺栓、螺母和木螺钉均必须配用垫圈。
6.2.2 拧紧螺母后,螺栓要突出螺母,并用适当方法防止螺母松动。 6.2.3 在滑木下面的螺栓头必须沉入构件内。
6.2.4 使用六角头木螺钉时,要在构件预先钻出比螺钉直径小3 ~ 4 mm的孔,然后将螺钉拧入。
6.2.5 六角头木螺钉的长度,一般要使其螺纹的全部或更长的部分进入较厚的构件。
7 试验方法
7.1 含水率
目测木材应该干燥。
7.2 尺寸的测定
用分度值为 1mm的钢直尺或盒尺测量,精确至1mm。
7.3 外观检验
在日光或灯光下,目测检验。
8 检验规则
a) 外观应干净美观,无明显缺陷。
b) 整体应没有明显的强度不足问题。
c) 各箱面两条对角线之差不大于对角线长度的 0.5﹪。
d) 各框架构件应横平竖直,结合处的缝隙及侧端面联结处的缝隙应均匀,并不大于 4 mm。
e) 各框架构件应没有树皮,没有超过允许范围的虫眼、裂纹、腐朽、变形、钝棱等缺陷。
f) 木箱结构,规格尺寸、体积及所用木材的材质应满足要求。
g) 钢钉和螺栓的使用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